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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除尘灰销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6 15:56:49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除尘灰销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XS2023-FCP002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拟对以下项目对外进行公开

销售,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参与:

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数量、规格材质、截止时间、合同有效期:

)招标项目名称除尘灰。

)招标数量暂估

二号高炉除尘灰约300吨/月,含锌量在8%左右。

五号高炉除尘灰约1500吨/月,含锌量在2%左右

炼钢厂二次、三次除尘灰约500吨/月,含锌量在1%以下。

规格材质:

(四)计划招标时间:3旬(具体招标时间以标邀请函通知为准)。

截止时间:202332315:00

合同有效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5日

二、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三、意向招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及提交方式:

资质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提交方式:在报截止时间前将资质材料一起盖印后发送到招标邮箱里邮件标题备注:除尘灰项目资质-ZB/XS2023-FCP002

-XX公司。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到招标方现场投标或电话、网络报价投标。

招标缴费:

(一)招标保证金:投标方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签约单位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非签约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招标服务费:贰佰元整,招标服务费不予退还。

(三)交纳方式:请投标方于2023年3月23日15:00前将上述款项转至招标单位公司账号(上述款项均须从投标单位的公司账号转入招标单位公司账号)。

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全称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二)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25号

(三)联系人:丁吉忠   联系电话:18502824777

陈仕敏   联系电话:19511804665。

(四)招标邮箱地址:DZGT2020@163.COM

(五)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0818-2520361转9251/9426 。

(六)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达州西外支行。

(七)账号:117220095295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公告时间:2023316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身份证号:        )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特授权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活动的投标、谈判、签约(办理结算)等相关工作,并签署全部的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等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上述相关文书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日。

在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贵公司之前,本授权书在授权期限内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书,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公章) 

        

附件3:

诚信承诺书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在遵守《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的基础上,就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以任何形式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赠送或变相赠送礼品、礼金等。

二、不以任何方式宴请贵方工作人员(正常公务、商务招待除外),或安排贵方人员旅游、商务休闲及其他不当活动。

三、不与贵方有关人员私下建立不正当交易关系。

四、不向贵方工作人员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五、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索贿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时积极向贵方举报或投诉(电话:19511804363,并实事求是地配合贵方纪检监察机构调查、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六、不发生围标、串标、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提供虚假材料、泄露贵方商业秘密以及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等违反商业道德行为。

七、不发生与承运商串通,在核定运费比计划到货地核定运费低的实际地点卸货,获取运费差与销售价差的利益,从而损害贵方利益或者损害贵方产品销售秩序的行为。

八、不发生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贵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或职务廉洁行为。

九、本承诺书所指的礼品、礼金等,包括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土特产(例如烟、酒等),以及由我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财产性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一、贵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贵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我方作为经销商或合作方的资格;我方同意贵方及贵方下属企业终止业务往来;涉嫌违法犯罪的,贵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我方自愿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诚信违约金,且贵方有权从我方在贵方的货款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中等额扣除:

(一)我方若向贵方行贿或违反第一条至第八条承诺中的任意一条,我方自愿承担3万元至30万元的违约金。

(二)本条违约金与合同其他违约金重复的,以金额更高者为准;因违反诚信承诺造成贵方损失的,我方同意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同意:在我方涉嫌侵害贵方利益的调查过程中,贵方有权暂停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我方应享受的权利,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我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我方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贵方经济损失的,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贵我双方合同的附件,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中的经济赔偿责任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我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有效。

我方声明:本承诺书中内容为我方慎重考虑后作出的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可撤销,且我方明知本承诺书对我方的约束力。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贵我双方所有业务往来存续期间有效。

 

 

                承诺人(单位公章):

                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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