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兴能源回收二车间生物脱酚水处理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SB 2023-CB 056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达兴能源回收二车间生物脱酚水处理承包。
(二)技术要求:见技术协议。
(三)招标数量:24个月(合同期内,承包费用按月实际生产时间结算,停产小时从费用中扣除)。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3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招标邀请函为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15时。
(六)合同有效期:2年。
二、资质要求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
1.最新有效的企业资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介绍。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dgzbbbaojia@163.com),请各投标单位发送资质文件时按“达兴能源回收二车间生物脱酚水处理承包(ZB/SB 2023-CB 056)-XX公司”标题格式进行发送。
(四)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同时也为每个投标单位提供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须填写承诺书(附后),会同报名资料一起提交招标单位。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接到招标邀请函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要求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0元、招标服务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按1年度预计合同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该年度期满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入下一年度),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五、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25号。
(三)联系人:李超19511804341,周践屏19511804342。
(四)设备材料公司监督电话:19511804338。
(五)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19511804363。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时间:2023年5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 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特授权___________(身份证号:)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贵公司达兴能源回收二车间生物脱酚水处理承包招标活动的投标、谈判、签约(办理结算)等相关工作,并签署全部的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等。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上述相关文书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在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贵公司之前,本授权书在授权期限内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书,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达兴能源回收二车间生物脱酚水处理承包项目的投(议)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严格遵守招标现场纪律,保证在招标现场外不探讨、不议论招标项目的有关问题和不发表对招标单位不利的话题。
二、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议)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三、我司按本项目招(议)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四、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议)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五、在本项目投(议)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回收二车间污水处理承包
技
术
协
议
甲方: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回收二车间污水处理系统以技术服务的方式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制定本技术协议。本协议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技术服务内容
(一)乙方负责甲方回收二车间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所需药剂,并提供每种药剂的MSDS。
(二)乙方负责甲方回收二车间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的水质控制和日常运行管理。
(三)乙方负责现场药剂的管理、加药设备及加药管道的维护。
(四)乙方负责甲方回收二车间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服务。
(五)乙方负责甲方回收二车间污水处理要求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及企业要求指标。
(六)乙方负责的节点为蒸氨后废水到新混沉池(出水水质标准见表3)和清水池(出水水质标准见表4),负责的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站人员的培训;制定技术方案、编写操作规程;指导甲方化验室;提供生化处理药剂(不含膜系统所需药剂),保证甲方实现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及出水水质达到甲方要求的出水指标。
(七)本技术协议中的标准如有替代,以较高标准为准。
(八)污水处理站运行模式
污水处理站的运行采用技术服务项目经理负责制,技术服务项目经理由乙方安排。技术服务项目经理服从甲方的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在不影响污水站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听取甲方的指令。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责
1.甲方配合乙方的现场服务工作,并免费提供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免费提供作业场地。
2.负责对污水处理运行进行监管(但不因此减免乙方责任)。指定一名协调人,负责与乙方污水处理站项目经理的交流、协调工作。
3.负责蒸氨操作及进入污水处理站的污水控制,负责及时接收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合格的出水,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4.若甲方生产受到不可控制因素影响,导致污水指标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措施。
5.如果甲方需要减少生化系统的出水量,需要提前和乙方协商并留出调整时间。
6.负责接收污水处理站压滤后的污泥。
(二)乙方(污水处理站)的权责
1.乙方负责甲方回收二车间污水处理站药剂的供应、运输、贮存、管理,并承担因该药剂供应不及时造成污水系统出水不达标的责任。
2.对国家严格控制的危险化学药剂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并同时做好入库、消耗登记台账以及现场危化品的管理,因乙方药品原因导致的各种人身安全事故和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负责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工作,出现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4.按时完成污水处理站的加药设备、加药管道的维修及抢修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未及时检修造成污水系统不达标的责任。
5.负责污水处理的日常运营管理,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6.若甲方生产受到不可控制因素影响,导致污水指标发生变化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协助甲方解决相关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7.乙方负责指导生化污泥的脱水减容和压滤。
8.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日常管理,并对自身的安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应做好日常运行记录,及时向甲方通报运行情况,提交与本项目有关的报告、数据。
三、进出水水量和水质
为更好地运行好污水处理站,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潜在隐患,甲乙双方需设定水质、水量等指标。甲乙双方必须确定进出水的取样口,取样时间。每天一次(不含抽查)取样,以甲方检测部化验结果为准。如乙方对检测结果有争议,可以要求与甲方共同检测,如仍有异议,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一)进入污水处理站的水量情况
表1 废水来源与水量
序号 | 废水来源 | 水量(m³/h) |
1 | 蒸氨废水 | 约30-40 |
2 | 消泡水 | ≤15(消防水) |
3 | 其它污水 | ≤25 |
合计 | 总处理水量 | ≤80 |
注:
1.乙方应接收甲方所有蒸氨废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水并进行处理,但总进水量及调节池后进生化系统(达到进系统水质标准)的水量不超过生化系统的设计处理水量,即80m3/h。
2.除消泡水为新水外,其余地方禁止添加新水对污水进行稀释。若超出15m3/h,超出部分按10.00元/m3进行考核(以月累计平均到小时计算)。
(二)进入污水处理站的水质指标
双方约定进入污水处理站的蒸氨废水和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水的水质指标。脱硫废液、硫铵母液等高毒性废水,正常生产条件下应禁止间接或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特殊情况应与乙方协商)。
表2 蒸氨废水出水水质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要求指标 |
1 | COD(化学需氧量) | 4200-8500mg/L |
2 | NH3-N(氨氮) | 30-700mg/L |
3 | pH | 9.0-11.5 |
4 | 挥发酚 | 800-2000mg/L |
5 | 硫化物 | 40-180mg/L |
6 | 总氰 | 2-60mg/L |
7 | 石油类 | 60-200mg/L |
8 | SS | 100-450mg/L |
9 | 碱度 | 1500-5000mg/L |
10 | 温度 | ≤42℃ |
注:
1.以上指标若超过约定要求标准,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检测方法以达州钢铁检测部检测方法为准。
3.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以达州钢铁技术中心下发计划为准。
4.其他未进蒸氨系统的污水,其COD与NH3-N不高于蒸氨后废水指标,且月总量不超过4000吨。
(三)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指标
根据甲方要求,出水指标分别执行以下指标:
表3 回收二车间中水系统(UF膜)进水指标(新混沉池)
项目 | COD (mg/L) | 固体总悬浮物TSS(ppm) | 浊度 (NTU) | NH3-N (mg/L) | 电导率(us/cm) | pH | 总氮 (mg/L) |
指标 | <80 | ≤80 | <15 | <5 | 小于进水的85% | 6-8 | ≤20 |
项目 | BOD (mg/L) | 酚 (mg/L) | 石油类(mg/L) | 氰化物(mg/L) | 色度 (倍) | 硫化物 | / |
指标 | ≤20 | ≤0.3 | ≤2.5 | ≤0.2 | ≤100 | ≤0.5 | / |
注:
1.氯离子主要受甲方原水含量影响,除新水稀释处理外,甲、乙方均无更有效处理手段,因此此指标仅化验参考,不作为考核依据;同时甲方检测部对乙方的每批次水处理药剂中的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化验,水处理药剂氯离子含量≤50mg/L。
2.为保证膜寿命,出水铁离子浓度不能高于进口铁离子浓度。
3.BOD检测部不能化验,以达兴能源与第三方签订的废水监测(每半年一次)数据为准。
表4 输送至葛洲坝水务(达州)有限公司水质指标(清水池)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排放限值mg/L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排放限值mg/L |
1 | pH值 | 6-9 | 8 | 挥发酚 | 0.3 |
2 | 悬浮物 | 70 | 9 | 硫化物 | 0.5 |
3 | 化学需氧量 | 150 | 10 | 氰化物 | 0.2 |
4 | 氨氮 | 25 | 11 | 苯 | 0.1 |
5 | 总氮 | 50 | 12 | 多环芳(PAHs) | 0.05 |
6 | 总磷 | 2 | 13 | 苯并(a)芘 | 0.03μg/L |
7 | 石油类 | 2.5 | 14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30 |
以上检测项目根据GB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与葛洲坝(达州)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其中第11-14项检测部不能化验,以达兴能源与第三方签订的废水监测(每半年一次)数据为准。
(四)水质取样点及来水控制
双方确定蒸氨废水的水质取样点为蒸氨水管道出水口,出水水质的取样点为新混沉池、清水池出水口。
乙方对甲方输送的蒸氨废水水质进行全天关注,如发现调节池水质(参照表2蒸氨后水质指标)超标且可能影响到污水处理效果,以下表5中所列办法执行。
表5调节池污水超标幅度及处理方式
项目 | 超标幅度及处理方式 | |
氨氮 | <150%,甲方需接到乙方通知后8小时内解决该问题 | ≥150%,停止进入生化系统 |
硫化物 | <130%,甲方需接到乙方通知后8小时内解决该问题 | ≥130%,停止进入生化系统 |
氰化物 | <130%,甲方需接到乙方通知后8小时内解决该问题 | ≥130%,停止进入生化系统 |
油类 | <150%,甲方需接到乙方通知后8小时内解决该问题 | ≥150%,停止进入生化系统 |
四、运行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条款
(一)为保证污水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甲方必须及时接收处理后的达标的出水(如遇园区污水处理厂检修等特殊情况除外)。如不能正常接收,乙方有权要求停止进水,但停水必须经甲方许可。
(二)在乙方运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污水处理出水不达标,造成企业被关停或停产治理、被国家机关罚款等问题或事故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但因非乙方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台风、暴雨、长时间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检测发现水质超标时,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措施,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甲方对乙方的出水(新混沉池和清水池)进行检测(检测频次以达州钢铁技术中心下发的检验试验计划规定为准),若出现任何一项指标超出国家标准、合同规定,甲方每发现一次,对乙方扣款500元;甲方有权抽查检测乙方的出水(抽查频次以达州钢铁相关规定为准),对出现超标的,同样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但累计每日支付违约金不超过两次。若有一方对检测结果有疑议,可申请第三方公司检测,费用由责任方负责。被当地环保部门检测超标,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不低于当地环保部门罚款的50%)外,还要承担环保部门的所有罚款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要求,如果合同期内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提供的场所及基础设施,乙方要保证完好,如乙方发现安全隐患,需及时通知甲方。
(六)乙方应随时无条件配合甲方接受外部检查。
(七)乙方在服务期间出现“三违”行为按达州钢铁制度接受考核。
五、系统的改造和升级
(一)在运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对系统进行优化,方案由双方共同论证确定。
(二)如国家或地方环保政策有新的标准或规定,污水处理必须进行改造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改造方案。
六、检测
(一)水质检测
1.双方明确并统一进出水的取样口、取样时间,检测方法以达州钢铁检测部检测方法为准,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以达州钢铁技术中心下发计划为准。
2.进水和出水的水质也可通过在线检测确定。
3.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内将上月的《月度水质报告》报送甲方,报告上月每日进水和出水水质;对进出水水质严重不符合本协议规定标准的应立即报送,否则考核500元/次。
(二)水样采取和储存
1.水样的采集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T 12997-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T 12998-91)以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的要求。
2.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双方共同确认的取样点采集。
3.每次提取的水样应分装两瓶,一瓶用于甲方检测,另一瓶留作备用水样。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500mL,瓶上须明确标明采样日期和采样点,进水和出水的备用水样须分开保存,保存时限为四十八小时。水样储存应符合标准要求。
4.如需抽检,一方采样时须有另一方人员在场。经通知后,另一方人员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抽查结果的有效性。
七、违约责任
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八、风险承担
(一)乙方承担乙方人员的劳动人事等责任,不得因此影响代管甲方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
(二)乙方人员在合同期间从事与合同相关工作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承担全部风险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
九、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如果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地震、长时间停电等)而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和采取合理措施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减少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3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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