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芳烃招标公告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非芳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XS2024-HC013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非芳烃
(二)质量规格:以实际货物为准,具体质量状况欢迎投标单位投标前到公司考察及取样,按产品现状销售。
(三)招标数量:
非芳烃的期限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产量预计430吨左右,月均量预计33吨左右,2024年8月开始销量将有所增加。招标单位不对非芳烃数量作具体承诺。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3月22日下午。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4:00止。
(六)合同执行期:合同生效之日—2025年4月25日。
二、资质要求
各投标单位根据预申报招标项目名称的需求,提供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招标项目名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
1.最新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介绍。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资质材料一起盖印后发送到招标邮箱里,邮件标题备注非芳烃项目资质ZB/XS2024-HC013-XX公司。
(四)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同时也为每个投标单位提供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须填写承诺书,会同报名资料一起提交招标单位。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接到招标邀请函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要求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招标服务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五、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25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杨波19511804653、刘强19511804657。
(四)招标邮箱地址:DZGT2020@163.COM。
(五)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达州西外支行。
(六)账号:126670153600。
(七)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19511804363。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_____(身份证号:_____)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_____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2024年3月11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特授权___________(身份证号:)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贵公司非芳烃招(议)标活动的投标、谈判、签约、办理结算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等等)。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相关文书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2024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25日。
在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贵公司之前,本授权书在授权期限内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书,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公章)
2024年3月11日
附件3:
承诺书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非芳烃项目的投(议)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严格遵守招标现场纪律,保证在招标现场外不探讨、不议论招标项目的有关问题和不发表对招标单位不利的话题。
二、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议)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三、我司按本项目招(议)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四、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议)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五、在本项目投(议)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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