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钢铁新厂区KR搅拌头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SB 2024-MM 053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达州钢铁新厂区KR搅拌头。
(二)技术要求:见技术协议。
(三)招标数量:298支(实际数量以达州钢铁每月计划为准)。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招标邀请函为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3日17时。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生产厂家。
(二)公司注册时间5年(含)以上。
(三)需提供近3年一家及以上钢厂的供货合同原件或扫描件。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
1.最新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载明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介绍。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dgzbbbaojia@163.com),电子邮箱仅供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用。
(四)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同时也为每个投标单位提供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须填写承诺书,会同报名资料一起提交招标单位。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接到招标邀请函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要求时间缴纳相应投标保证金30万元、招标服务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5%缴纳,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五、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25号。
(三)联系人:王源19511804343、谭晓19511809573。
(四)设备材料公司监督电话:19511804338。
(五)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19511804363。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 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特授权________(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贵公司达州钢铁新厂区KR搅拌头项目招(议)标活动的投标、谈判、签约、办理结算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等等)。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相关文书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在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贵公司之前,本授权书在授权期限内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书,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职务: 职务: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书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公司达州钢铁新厂区KR搅拌头项目的投(议)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严格遵守招标现场纪律,保证在招标现场外不探讨、不议论招标项目的有关问题和不发表对招标单位不利的话题。
二、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议)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三、我司按本项目招(议)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四、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议)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五、在本项目投(议)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达州钢铁新厂区
KR铁水脱硫搅拌头供货技术协议
甲方: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新厂区炼钢厂KR法铁水脱硫站所需搅拌头由乙方设计、制造、供货及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使用条件
甲方新厂区KR法铁水脱硫站3套,铁水温度1220~1400℃,铁水硫0.030%~0.300%。
2、供货范围
KR铁水脱硫站用搅拌头。搅拌头内钢芯归属乙方所有。
3、技术要求
(一)搅拌头使用寿命不小于220次。单次搅拌时间≥18min按使用2次计算。
(二)搅拌头更换条件:耐材产生大块剥落和深洞,钢芯已开始熔化;叶片出现叶片钢芯已经溶化的现象;开裂至浆芯、宽度大于2mm;脱硫处理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三)包装及随附资料要求:包装需注明“达州钢铁KR铁水脱硫搅拌头”;包装内应附带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含耐材化学成分及外形尺寸乙方企业内控标准及实测值);包装要求防潮、防雨、防淋、防碰撞;搅拌头杆和搅拌头法兰之间焊接部位要紧固,每根搅拌头杆尾端部配套塞子进行密封,防止异物进入内腔。
四、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工艺参数及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设备特点设计,设计图交甲方审核后按设计图制造、供货产品。
(二)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搅拌头存放场地、装卸用行车。乙方负责下线搅拌头装车及外运。
(三)事故状态下,甲方有权按乙方产品检验报告所列耐材化学成分及外形尺寸企业内控标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事故判断依据。
5、结算依据及考核
(一)所供产品质量稳定,因产品质量原因给甲方生产、安全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总使用次数≥220次,判定合格并全额结算;因乙方质量原因使用寿命200~219次,按商务合同价的90%进行结算;因乙方质量原因使用寿命180~199次,按商务合同价的80%进行结算;因乙方质量原因使用寿命160~179次,按商务合同价的70%进行结算;因乙方质量原因使用寿命140~159次,按商务合同价的60%进行结算;因乙方质量原因使用寿命低于140次,该支搅拌头不予结算;但因甲方原因造成搅拌头使用寿命未达到220次,按商务合同价正常结算。
6、其它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并与所关联的商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执行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甲乙双方需要补充的内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技术协议。签订后的补充协议与本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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